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铸造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1-12-28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铸造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暂行)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及其他与课程无关的杂物进入实验室。

2、请勿在室内吸烟及大声喧哗,不要在室内随便乱扔垃圾和食物,禁止乱写乱画,保证室内环境及工作台面清洁卫生。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工作室开放期间,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大型工具及电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规范操作,防止意外伤害发生。工作室使用完毕,管理(工作)人员应督促、检查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理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规定存储或清除。

4、铸造实验室内各类车床,机具应按安全距离摆放,并留有操作空间,不得有相互冲突,以免造成连环伤害事故。进入工作室的人员,应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及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5、工作室的消防安全器具及防盗装置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鉴定,保持性能良好。

6、进入工作室人员应爱护公共财物。按规定办理借用器材、设备和工具的手续。不准搬弄与本工作无关的器材设备,如有遗失及非正常损坏应照价赔偿。

7、工作室禁止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保持工作室的整齐、清洁。学生作业存放按规定处理,不得长期占用工作室通道及空间,以免影响安全及教学。工作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晚间停用,遇学生作业加班,只可使用手动工具。禁止私自进行商业性活动。

8、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专人掌握,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

9、遵守相关《金属材料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及学院其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遇火险、触电、烫伤等意外时,按《应急预案处置规定》执行。

 

湖北美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系

版权所有 2020 湖北美术学院 Copyright © 2020 HIF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08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