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铸造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1-12-28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铸造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暂行)

 

1、学生进入实验室按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班级安排实验室(含选修课程)。临时安排课程须提前两周申报批准方可开课。公共开放时间实行预约登记,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设备,有关耗材费由个人负担。

2、铸造工作室设备工具分类登记簿,由技师管理。学生使用工具须交押金领用,如有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应照价赔偿。

3、按安全标准码放各种原材料,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按环保要求及安全标准使用、存放、排放有关化工、重金属等有害材料及废液、废气。

4、设备工具使用过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公共财产,设备故障应立即停用,小故障由熟悉的人员及时修理并按常规维护,大故障需外协维修报实验教学中心并做好维修记录。

5、设备工具只限于开课期间使用,概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妥善保管,及时归还,损坏或遗失须负赔偿责任。

6、课时内非得到许可的外来人员、非本课程学生不得在工作室内停留。开始课程前,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介绍课程所涉及使用的材料、工具、设备、物品,以及安全操作的要求,并作演示。学生必须认真听取该版种的制作方法、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不清楚及时提问,以免造成差错。

7、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组织教学,并在学生操作前进行讲解和演示,教师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按程序进行作品归档留存、备份。学校有展览任务时,各单位任课教师应服从学院整体安排。

8、师生应遵守学院其他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湖北美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系

版权所有 2020 湖北美术学院 Copyright © 2020 HIF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08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