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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石雕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1-12-28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石雕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暂行)

 

一、学生按教学计划编排的课程使用实验室,课余时间对师生实行预约开放。学生进入石雕工作室,由任课教师或实验室专业人员在开课前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防电、防火及安全操作常识。

二、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每次检查进行记载登册,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解决。

三、对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由实验室专业人员负责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对设备的保管、领取和使用进行记录造册,如有遗失及损坏应按价赔偿。耗材及电、气费应由学生本人负担。

四、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带好眼镜,口罩,耳罩,必须经教师同意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由教师指导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在工作室工作学习,应及时清理打下的石渣放在工作台的底下,并及时清运。应注意保持场地卫生,做到当天工作当天清理,以保证工作室的良好的卫生和学习工作环境。

六、学生应严格遵守工作室开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工作室延长时间开放,必须经工作室主任批准,并应遵守学院有关作息条例。学生上课期间,教师不得擅离职守。

七、在工作室操作中,在使用汽动管线及电源插座线路时应保证线路畅通,防止线路绊人,保证人身安全。课程中应按照指定的位置码放材料,严禁压占消防井、水井、气泵、储气罐及周边消防通道,以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八、学生应遵守实验室有关特种工具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员,不得自行拆修。

九、实验课程任课教师应有教学计划及指导方案,学生应完成课程作业,撰写实验报告。

十、师生还应遵守学院其他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湖北美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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