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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石雕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1-12-28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石雕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暂行)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及其他与课程无关的杂物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室内吸烟及大声喧哗,禁止穿拖鞋,不要在室内随便乱扔垃圾,使用者应保持室内环境的清洁卫生。

二、严格执行学院使用电器的有关规章制度,各项电器设备的操作均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电器设备及工具,以保证其使用功能及安全性能。

三、工作室场地中,各种材料设备的码放均应避开消防井(包括其周边及通道)、水井、气泵及储气罐,以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

四、强化用电管理,禁止超负荷用电。工作室配备的防电、防火及消防器材要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有备无患。

五、使用各种电动切割、打磨、电氧焊、吊装、钻压等工具时,务必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防止自己和同伴面部、眼睛及身体受伤。大型设备须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在场操作。

六、使用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应先清点工具,清理设备,关闭带电的仪器设备,做完室内清洁卫生,然后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方可离开。

七、经常进行防电、防火防粉尘、防意外伤害及安全操作的宣传,提高安全操作和消防的意识。

八、未经批准节假日及课程以外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各系负责教师提出申请,报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同意。未经批准进入实验室操作,造成事故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九、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专人掌握,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

十、遵守学院其它消防安全及保卫制度。

 

 

湖北美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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