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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雕塑金属材料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1-12-28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金属材料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暂行)

1、金属材料实验室对全院师生教学及创作开放,各院系应在上一学期期末放假前,向实验教学中心提出下学期实验室《课程计划表》(含选修课),其中包括课程名称、教学设备要求,任课教师及学生人数、原材料种类和数量,实验技师配备等。《课程计划表》报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协调安排,报院审核通过,由实验教学中心下达执行。临时排课需提两周申请,在无课程冲突的前提下,予以安排。

2、制作金属作品须填写申请单,注明材质、尺寸、重量及技术要求,经有关部门签字批准后方可来本实验室制作。根据作品的尺寸、材质、重量、数量、复杂系数及技术要求,核对金属材料及费用,预收押金,多退少补。金属材料由实验室统一安排选购。

3、学生留系作品和老师创作作品由教研室签字同意后制作,材料费由系里安排。学生自留作品和毕业创作作品,由老师指导制作,材料费和制作费自理。

4、使用各种工具应向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用,用毕及时归还。使用设备须在管理人员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由操作人员自行负责。注意保护工具设备,所有工具不对外借用,因违章操作损坏,须照价赔偿。

5、因制作现场为高危区,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实验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料。

6、每天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物归原地,废料清除,环境整洁。离开工作间时,须切断电源和电灯,锁好门窗,注意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问题,随时消除火险等隐患。

7、为了不影响实验教学质量,对本实验室的一切仪器、工具、设备,实验室管理人员应随时随地做好维修和保养问题,及时登记造册。

8任课教师负责教学同时,负责安全与清洁管理。凡有违规行为,任课教师有责任制止并有权中止其课程。课程结束负责将危险易燃品放归专用柜锁好,在安全检查之后关闭水闸、电源,锁上实验室。

9、本实验室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与本实验室无关的一切物品。

10师生应遵守学院其他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湖北美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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