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北美术学院工业设计精工、模型制作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1-12-28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工业设计

精工、模型制作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暂行)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及与课程无关杂物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室内吸烟及大声喧哗,禁止穿拖鞋,不要在室内随便乱扔垃圾。使用者应保持室内环境的清洁卫生。

二、进入实验室后,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准随便使用机械电器设备及各种电子仪器。

三、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各设备的操作规范和要求进行,同时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重要设备、危险设备及精密仪器只能由实验室技术人员专人操作。

四、在操作特殊设备时,长发者必须佩戴安全帽或将头发盘起。不要穿宽大的衣服,不准带手套,以免绞入机器内。

五、使用砂轮机、焊机、雕刻机、切割机、铣床、机床等能造成渣屑火花飞溅的机具时必须穿防护服或佩戴护目镜。

六、严禁私自拉电,接线使用其它电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要随意挪动固定设备或改变功能分区。

七、使用者离开带电设备时必须关闭电源,清点工具,打扫场地和工作台,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未经允许,课外及节假时间,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实验室,否则,造成事故由当事人承担。

八、实验室钥匙由专人掌管,不得私自配置或给他人使用。

九、教师上课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操作演示。

十、遵守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室卫生制度。

 

 

湖北美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湖北美术学院工业设计系

版权所有 2020 湖北美术学院 Copyright © 2020 HIF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08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