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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综合材料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1-12-28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综合材料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暂行)

 

1、学生进入实验室按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班级安排使用实验室(含选修课程)。临时安排课程须提前两周申报批准方可开课。公共开放时间实行预约开放,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设备,有关耗材费由个人负担。

2、进入工作室的人员,应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及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课时内非得到许可的外来人员、非本课程学生不得在工作室内停留。开始课程前,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介绍课程所涉及使用的材料、工具、设备、物品,以及安全操作的要求,并作演示。学生必须认真听取各环节的操作方法、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不清楚及时提问,以免造成差错。

4、设备工具使用过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公共财产,小故障由实验室专业人员及时修理并按常规维护,大故障需外协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不得自行拆卸维修。

5、实验室的设备及工具原则上概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须经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妥善保管,及时归还,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

6、各室的设备工具由系部及试验中心统一建立分类登记簿,由各室指定专人管理。

7、使用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应先清点工具,清理设备,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闭带电的仪器设备,然后关闭电源及照明、水源后方可离开。

8、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组织教学,并在学生操作前进行讲解和演示。学生作品按程序进行归档留存、备份。学校有展览任务时,各单位任课教师应服从学院整体安排。

9、师生应遵守学院其他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湖北美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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