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及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及5月15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财务处召开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和2013年项目预算编制布置会会议精神,由湖北美术学院财务处负责组织汇总申报该项目。其中“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按通知要求与教务、科研等部门协调,结合工作规划与职责,配合财务处完成汇总申报工作。
为更加准确、有效、合理的完成中央财政专项经费申报工作,深入了解各系部在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方面的需求,现将“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及“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材料及附件下发各系部,请各系部根据自身专业发展和实验教学需求,填报该项申报相关表格附件,并汇总至实验教学中心。
填报内容及要求:
1、 各系部填报附件包括附表1《2013-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规划表》、附表2《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计划表》、附表3《项目可行性报告》三个部分内容。
2、 已建实验室可补充申报实验教学用设备或实验室环境改造经费。
3、 2013年1月已申报的湖北美术学院专项经费项目(已报项目清单参照附表4),只填写附表3,若有新增设备再补填附表1-2。
4、 各系部除附表4已申报项目外,另行申报3个以上新项目,每个项目资金限制在200万元左右,填写附表1-3,新项目由系主任负责组织专班进行可行性论证,按要求专人收集设备信息。
5、 严格按照附表中明细内容顺序及注释要求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填报明细,各明细内容不得空缺,属实验室环境改造的,填写环境改造经费支出用途。
6、 填报表格由系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系部章,于2013年5月20下午3:00前交至实验教学中心(电子版、纸版各一份)。
附件1:《2013-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规划表》
附表2:《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计划表》
附表3:《项目可行性报告》
附件4:《湖北美术学院2013“专项经费”申报表》
附件5:参考资料-《2010-201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书》(请自行在实验教学中心网站下载参考)
注:各类填报材料和表格可在实验教学中心网站下载,表格空间不足的,可以扩展。
如有任何疑问可与实验教学中心联系。
联系人:万流畅 81317105
QQ:8846238
湖北美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