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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实验动画(定格)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1-12-29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

实验动画(定格)教学管理制度

(暂行)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按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班级安排实验室(含选修课程)。临时安排课程须提前两周申报批准方可开课。公共自习时间实行预约开放,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设备,有关耗材费由个人负担。除教学外,创作科研及社会服务使用实验室应报学院备案批准。

二、本实验室为高端精密电子设备,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和随意带出。学生领用须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请勿随意挪动实验室内固定摆放好的仪器设备,使用务必轻拿轻放,细心操作。

三、学生应听从任课老师和技术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步骤及使用说明操作设备,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若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安装。一切违反规定或不听指导而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事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实验室设备和文件带出,严禁拷贝实验室软件及其它资料。

五、实验室温度如达到26度以上或相关设备超限温度时,必须启用制冷系统,以保护电脑、渲染设备。严禁在高温下使用工作室、操作电脑和相关设备。

六、使用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应先清点工具,清理设备及工作台,按程序关闭带电的仪器设备,然后关闭电源及照明、空调、水源后方可离开。

七、实验室设备的启用和操作必须符合设备使用说明及任课教师要求的规范。轨道等大型设备应多人共同操作完成。如因操作不当引起设备损坏,应按同类产品规格标准计赔。

八、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组织教学,合理分配空间及实验时段,并在学生操作前进行讲解和演示。按程序进行作品归档留存、备份。

九、师生应遵守学院其他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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