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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首饰设计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1-12-29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

首饰设计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暂行)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按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班级安排实验室(含选修课程)。临时安排课程须提前两周申报批准方可开课。公共开放时间应按规定提前预约,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设备,学生自习有关耗材费由个人负担。

二、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和随意带出,学生领用须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不得随意挪动实验室内固定摆放好的仪器设备,大型设备须两人以上共同操作,任课教师不得擅自离开课堂。

三、教师上课前须讲解设备使用方法,并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学生应听从任课老师和技术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电源及设备。操作时,机器若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修。一切违反规定或不听指导而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事故,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室电脑维护由专人操作,学生作业按规定备份存档,课程结束时,自行带走。学生不得随意安装,卸载系统软件,禁止使用带病毒,木马的外来储存设备;禁止拷贝实验室数据资源。

五、当天课程结束前三十分钟,学生可以开始整理个人工具与私人物品,并清理工作台面,

作收尾工作。除值日生外其他同学完成清理工作即可携个人物品离开工作室。

六、使用结束离开实验室时,任课教师和管理员应先清点工具,清理设备,督促学生打扫卫生,带走自己的物品,关闭带电的仪器设备,然后关闭空调,照明电源及水源后方可离开。

七、实验室应建立设备、经费、人员、文件等工作档案,作好使用登记。教师应有教案,实验指导书,要有实验数据记录及研究报告,并举办教学成果展,建立作品档案。

八、师生应遵守学院其他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湖北美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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