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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陶艺馆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1-12-29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陶艺馆实验室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暂行)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及其他与课程无关的杂物进入陶艺馆。

二、禁止在陶艺馆内吸烟、饮食、喧哗、焚烧物品、使用电炉、乱扔垃圾等。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离开陶艺馆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关好水、电、门窗等。

四、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采购,实行单独存放,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有关安全存放、使用知识;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五、强化用电管理,严格执行学院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等防火设备。实验工作人员应定期检修用电设备设施,不准超负荷用电。

六、在操作使用搅泥机、拉坯机、压模机等危险设备时,不得穿着过于宽松衣服进行操作,长发者必须佩戴安全帽或将长发盘起;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打磨机、喷釉机等机电设备时必须佩戴护目镜和口罩。

在使用电气窑、乐烧窑炉时,应严格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按程序操作,打开窑炉须佩戴隔热安全手套和隔热服装。烧制期间应开窗换气,保持空气流通,专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场。

七、设备如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专业人员维修。拉胚机、搅泥机、操作台、刀具、泥板等设备及必须在使用后当日清理干净,并摆放整齐,保持水池、沉泥池及地面干净整洁。

八、定期检查陶艺馆防火、防盗、放电、防辐射等设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师生上课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九、学生不得擅自带外部与实验教学无关人员进入陶艺馆,陶艺馆所有设备、材料、工具、元件及实验用品不得带出陶艺馆,设备损毁应照价赔偿并作其它纪律处理。学生个人自带物品请妥善存放保管,如有丢失由个人负责。

十、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专人掌握,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遥控门钥匙应妥善保管,开闭卷轧门时,卷轧门下严禁站人。

 

                             湖北美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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