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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实验员管理及实验课程教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11-28点击数:

各院系、教学部门: 
   为更好地利用、管理好实验室,实现实验室的全院共享之目的,以及教学、开放、科研等综合服务功能,使实验室教学走上精细化管理轨道,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管理体制:全校实验室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跨域融合、专管共用体制。实验员由学院统一对外公开招聘签订用人合同、由实验教学中心集中管理;实验员每月考勤和年终考评由实验教学中心与系部共同完成(考评细则见附件2)。

2、 设备与安全:各实验室大门钥匙(含库房门、值班室、储物柜门等钥匙)由指定岗位实验员(已签聘用合同)负责保管,并办理实验室钥匙分发签领手续,系办公室或实验教学中心各备用一套。有毒危化物品或贵重物品储藏室钥匙由实验员和系部办公室秘书(或指定人员)共同管理。实验室钥匙做到专人管理、心中有数,责任到人、不得外借。暂无固定实验员的实验室钥匙由系部办公室代管,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对实验室设备使用与课堂安全负管理责任。

3、 实验员岗位职责:专职及“合同聘用”实验员岗位职责为本实验室有关专业技术、材料准备、设备维护、安全卫生及教辅工作(见岗位职责暂行条例),实验员按教学作息时间到岗签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并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系部不得安排实验员从事与实验室无关的其他工作。
4、 课程教学:实验教学课程任课教师须具备本门课程有关技术知识和相关设备实际操作能力,分清讲授课时数与实验项目课时数,合理安排教学实习;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应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其遵守实验室规则;教师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不得由实验员代课。

5、 设备管理:实验室设备由各系部或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由所在岗位实验员负责保管(具体分工由实验教学中心和系部指定),实验教学中心定期组织清理盘存,系部派人配合调阅有关实验室设备清单,查看设备明细,协助核实设备购置信息及使用缺损情况,并整理台账,如有不实应立即上报。师生借用设备工具需办登记手续,按期归还,学生借用贵重设备需教师签字确认,工具设备只对课程教学借用,一般不得带出实验室使用。有关学生课程作业和自带材料需在课程结束一周内自行清理,实验室不负责存放和保管个人作品和材料。

6、 耗材管理:凡列入实验课程示范教学所需耗材(学生作业材料由个人自付)由任课教师在每学期课程申报时填写,实验员统计核算,系部每学期末上报下学期教学计划,教务处下达教学计划后,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购买,定量使用。其他个人创作、科研耗材由使用者本人自购,如属学校因公项目按项目审批专项经费列支。

7、 开放服务:凡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上午8:30-11:40;下午1:40-4:50),实验室免费对师生开放,用于教学、科研和自习。如遇节假日及晚上,非教学任务需使用实验室应事先向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经审批同意方可使用;有关耗材由个人自理,并如实核算水电及设备使用折旧费。在此期间产生的实验员加班劳务费,按规定标准由使用单位和个人支付,禁止私自使用实验室空间和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实验员岗位职责暂行条例》

附件2:《湖北美术学院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实验员)年度考评实施细则(暂行)》

湖北美术学院

                                                                                                                       实验教学中心

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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