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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关于申报湖北美术学院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9-27点击数:

湖美实教中心〔2018〕2号


学校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围绕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和部门重点工作,根据湖北省政府《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8]31号)和《湖北美术学院关于编制2019-2021年支出规划及2019年财务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湖美财字[2018]1号),进一步提高经费预算的准确性,合理规划使用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与教学需求,认真规划制定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验室项目建设计划,并填写《湖北美术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填报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关于新增资产管理规定要求,2019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与今年上半年国资处组织申报的2019年度新增资产申报内容一致。

二、未纳入2018年上半年国资处组织的2019年新增资产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在学校“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完成2019年新增资产申报,方可纳入2019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并参与2019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

三、所申报项目可以是已建实验室的补充建设项目,也可以是新建实验室项目。项目应符合实验教学建设和长远性发展所需,单个项目的预算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实验室教学用耗材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四、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附表中的明细内容顺序及要求填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不得空缺。明细内容空缺或填写不准确将视为无效申报,不予纳入2019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不予参与2019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

五、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各教学单位申报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立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纳入项目库中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将由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会评议审定,符合评审要求方可立项建设。未经申报纳入项目库和未完成年度新增资产计划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不得参加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会,不予以立项建设。

六、请各单位于11月9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可在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学校OA办公系统下载)送交实验教学中心,

地点:行政楼135室,联系人:万流畅,电话:027-81317105,

邮箱: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 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实验教学中心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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